系統作業流程簡述
  1. 依申請期限,以終為始排定單位初稿至遲完成日期,以及初稿報告日期(結合00會議)。
  2. 初稿報告完成後,預留約一周時間予單位進行修正。
  3. 申請案至遲於申請期限前三日陳核至校長決行。
  4. 申請案由秘書室與申請單位共同管考及提醒。
  1. 承辦人員建立計畫案件。
    • 輸入以下資料欄位:
      來文單位、來文日期、收文字號、主旨、來文簽辦、申辦期限。
    • 設定四個階段的辦理期程(預定完成日期):
      • 完成計畫初稿
      • 於會議中報告
      • 完成修改定稿
      • 陳核校長決行
  2. 承辦單位完成單位內簽核流程。
    • 承辦人員完成上述的計畫案件建立,送出簽核啟動單位內部簽核流程。
    • 每一個簽核關卡完成時系統會以 EMAIL 通知下一個簽核者。
    • 簽核流程完成後系統會以 EMAIL 通知專委。
  3. 承辦人員回報每一階段實際完成日期。
  4. 秘書室管考計畫案件申辦進度。
    秘書室對於計畫案件的每一個階段的辦理期程可以給予超前、符合、落後的標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