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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辦管考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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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系統
作業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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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作業流程簡述
依申請期限,
以終為始
排定單位初稿至遲完成日期,以及初稿報告日期(結合00會議)。
初稿報告完成後,預留約
一周時間
予單位進行修正。
申請案至遲於
申請期限前三日
陳核至校長決行。
申請案由秘書室與申請單位共同管考及提醒。
承辦人員建立計畫案件。
輸入以下資料欄位:
來文單位、來文日期、收文字號、主旨、來文簽辦、申辦期限。
設定四個階段的辦理期程(預定完成日期):
完成計畫初稿
於會議中報告
完成修改定稿
陳核校長決行
承辦單位完成單位內簽核流程。
承辦人員完成上述的計畫案件建立,送出簽核啟動單位內部簽核流程。
每一個簽核關卡完成時系統會以 EMAIL 通知下一個簽核者。
簽核流程完成後系統會以 EMAIL 通知專委。
承辦人員回報每一階段實際完成日期。
秘書室管考計畫案件申辦進度。
秘書室對於計畫案件的每一個階段的辦理期程可以給予超前、符合、落後的標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