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 最新消息公佈欄(NUT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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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Subject)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2助學金(3/3截止) |
公告單位(Department)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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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類別(Category) |
獎助學金 (校外) |
公告時間(Time Posted) |
2025/02/12 09:09 |
有效日期(Good Until...) |
2025/03/03 23:59 |
相關連結(Links) |
https://www.tf4dr.org/posts/1 |
附件(Attachments) |
96164_申請辦法.pdf; 96164_申請表.odt; |
內容(Detail) |
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助學費範圍。 (四)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
二、核發金額:大專校院每名新臺幣15,000元。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至該基金會。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庭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印領清冊。 (七)切結書。
如有符合資格有意申請者,請於3/3(一)前備齊相關資料送生輔組楊小姐(分機322)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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