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 最新消息公佈欄(NUTN News)
|
主旨(Subject) |
博士班章程第11條及26條條文修正 |
公告單位(Department) |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
|
|
訊息類別(Category) |
行政業務 (校內) |
公告時間(Time Posted) |
2024/12/16 11:41 |
有效日期(Good Until...) |
2025/01/31 23:59 |
相關連結(Links) |
|
附件(Attachments) |
95711_博士班章程1131212.pdf; |
內容(Detail) |
第 十一 條 學生修讀博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二年至七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休學二年期滿,因重病等因素,無法及時復學,經申請後得延長一學年。因懷孕、生產或撫育幼兒之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三年。 博士班學生因工作等特殊原因未完成學位論文者,經申請核准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二年為限。
第二十六條 合於前條規定之博士班研究生,由本校發給學位證書,並依學位授予法之規定,分別授予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離校,依本校「國立臺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其辦法另訂之。
|
|
Copyright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