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 最新消息公佈欄(NUTN News)
|
主旨(Subject) |
勞動部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規,針對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 |
公告單位(Department)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
|
訊息類別(Category) |
行政業務 (校外) |
公告時間(Time Posted) |
2024/09/09 09:21 |
有效日期(Good Until...) |
2024/10/10 23:59 |
相關連結(Links) |
|
附件(Attachments) |
|
內容(Detail) |
如主旨, 勞動部修正有關僑外生工作許可申請,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 說明如下: 1.僑外生於每學年第一學期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期間申請工作許可者,其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但檢附經學校(註冊組)加蓋申請期間次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提供註冊證明者,不受前述工作許可期間不得逾次年9月30日規定之限制.(例如:僑外生完成113學年第1學期註冊後,於113年11月30日申請1年期間之工作許可,其工作許可期間最長僅得自許可日起核發至114年9月30日。又僑外學生於114年7月31日申請1年期間之工作許可,工作許可期間最長原僅得自許可日起核發至114年9月30日,如僑外學生同時檢附114學年第1學期註冊證明,經於114年8月10日核發工作許可,其工作許可期間應自許可日起核發1年,即至115年8月9日). 2.工作許可因休學、退學、畢業、語文學習或技術訓練階段性課程結束,失其效力。故不得再持該工作許可從事工作,否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之規定。 3.現行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依規定應採網路傳輸方式,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辦理. |
|
Copyright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