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 最新消息公佈欄(NUT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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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Subject) |
113年大專弱勢助學金補助申請最後收件日,請把握時間! |
公告單位(Department)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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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類別(Category) |
獎助學金 (校內) |
公告時間(Time Posted) |
2024/10/08 09:34 |
有效日期(Good Until...) |
2024/10/08 23:59 |
相關連結(Links) |
https://osa.nutn.edu.tw/index.php?group=sa2&option=module&lang=cht&task=showlist&id=466&index=3 |
附件(Attachments) |
94393_113年大專弱勢助學金補助申請.jpg; |
內容(Detail) |
★今日(10/8)為最後收件日,請有申請的同學盡快繳交紙本資料至生輔組。僅網路登錄者視同無效★
113學年大專弱勢學生助學 開放申請時間9/9至10/8,逾期不受理
(一)申請對象: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二)家庭經濟條件與申請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大學部逾90萬元、碩博班逾70萬元。(家庭年所得,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三) 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補助範圍】
(一)本項補助包含學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二)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
A.下學期未復學,不予核發。 B.下學期復學且完成學業,核發1/2補助金額。 C.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4)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1/2補助金額。
【應備資料】
一、申請書
(一)南大首頁→在校學生→學生校務資訊→學務線上管理系統→弱勢助學 (二)申請表簽名後列印繳交至生輔組
二、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皆必須要有記事欄位) (一)未婚學生:學生與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如在不同戶籍地請分別申請一份) (二)已婚學生:學生與配偶(如在不同戶籍地請分別申請一份)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112年第2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四、郵局存摺影本。
申請詳請與表單請至生輔組網站查詢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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