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 最新消息公佈欄(NUT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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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Subject) |
「112學年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至3/8(五)止 |
公告單位(Department)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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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類別(Category) |
獎助學金 (校外) |
公告時間(Time Posted) |
2024/02/16 15:35 |
有效日期(Good Until...) |
2024/03/08 23:59 |
相關連結(Li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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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ttachments) |
91560_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pdf; 91560_112-2申請書.odt; |
內容(Detail) |
※請先完成申請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再申請本助學金※ 一、申請時間: 113年2月16日起至113年3月8日(星期五)止。 二、補助金額:每人5,000元 三、申請資格: 1.本國籍大學部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不含延畢、重讀生及碩博士班、學士後專班) 2. 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外,無同時請領其他政府相關助學補助者,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十四)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之清寒獎助金 3.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或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四、資料繳交 1.申請書(請確認申明切結書部分有簽名) 2.低收入戶證明 3.前一學期(112-1)成績單(需達60分) 4.前一學期(112-1)獎懲證明(至學務線上辦公室→操行成績子系統→ND12NR→選取「獎懲紀錄」印出→至生輔組請黃俊凱先生核章) 5.本人存摺影本 ★備齊並用迴紋針依序別好以上申請資料於3/8前送至誠正大樓2F生活輔導組楊小姐(分機322)★
※攸關申請同學補助權益,敬請配合全校統一申辦收件作業期限,以免影響多數同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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