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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112-2學期)之校內住宿補貼事宜 主旨:113年「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112-2學期)之校內住宿補貼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源由: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3810號函辦理,詳如附件1;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Q&A,請參閱附件2。 二、補貼原則說明: (一) 補貼對象: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入住學校宿舍」學生,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請另提供證明文件至南大懷遠齋宿舍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補貼。 (二) 補貼金額:原則補貼每床位校內住宿學生最高5,000元/學期(中低收入戶學生及低收入戶學生每床位最高7,000元/學期),補貼金額將於繳費單上直接扣除補貼金額,並加註「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 (三) 補貼期間:本方案係補助112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未包含113年寒暑假住宿費,後續補助期間將依據教育部公告辦理,請留意本組網頁資訊。 三、有關經濟弱勢住宿學生,注意事項如下: (一) 低收入戶學生: 1. 低收入戶學生依補助該學制宿舍之基本額度,扣除7,000元補貼款及學校補助金額820元住宿費後,如仍有差價,須繳交差價。 2. 因年初適逢113年度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期間,爰低收入戶學生仍須由生輔組查驗證明文件,若審核通過即通知出納組改單,若已依一般生身分扣除補貼額度進行繳費者,則另行辦理退費。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 1.中低收入戶學生依補助該學制宿舍之基本額度,扣除7,000元補貼款住宿費後,如仍有差價,須繳交差價。 2.因年初適逢113年度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期間,爰中低收入戶學生仍須由生輔組查驗證明文件,若審核通過即通知出納組改單,若已依一般生身分扣除補貼額度進行繳費者,則另行辦理退費。 四、注意事項:本補助額度係提供112學年度第2學期全期住宿者,若學生於學期中途退宿,須繳回補助款,並繳交住宿費差額,實際費用依生輔組計算為主。 五、業務承辦人生輔組懷遠齋吳小姐,聯絡方式:(06)2133111轉分機365;出納組林小姐,聯絡方式:(06)2133111轉分機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