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 最新消息公佈欄(NUTN News)
主旨(Subject) 重要訊息!112-1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開放申請(即日起~112/10/20止)
公告單位(Department)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訊息類別(Category) 獎助學金 (校內)
公告時間(Time Posted) 2023/09/12 21:28
有效日期(Good Until...) 2023/10/20 23:59
相關連結(Links) https://osa.nutn.edu.tw/index.php?group=sa2&option=module&lang=cht&task=showlist&id=1198&index=2
附件(Attachments) 88813_11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pdf;
內容(Detail)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電子表單及申請書,請點選↑相關連結)

1.申請資格: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 7 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下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得檢附相關文件,於就讀學校申請期限內,向學校提出申請。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2. 補貼額度:
(1)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2)依學生身分類別及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域,每人每月補貼 2,400 元至 7,000元租金(詳見附件檔_11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自 112 年 8 月至隔年 1 月,補助 6 個月為原則。

3.辦理方式:
(1)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備妥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或房屋稅籍資料等文件,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至遲於 112年10月20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學校審核:受理學生申請,並檢核所檢附文件是否齊全。
(3)學校向教育部請撥款項:配合助學金申復作業結束(至112年12月5日)後,依需求人數及補貼金額向教育部掣據請款。
(4)學校將經費撥付予學生:於113年1月15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