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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學校依規定正名校安人員而非校安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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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篇 |
發表者:
教職員工
Email:
發表時間:
2021/4/21 上午 08:46:00
主題:
Re: 請學校依規定正名校安人員而非校安教官
內容:
您好:
網頁資訊已更正,謝謝您。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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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學生
Email:
發表時間:
2021/4/20 下午 10:54:00
主題:
請學校依規定正名校安人員而非校安教官
內容:
學校的軍訓教官只有兩位
而其他的是屬於校安人員
在本校組織規程及教育部相關法令
也未看見有校安教官一詞
而且本校生活輔導組上面所列之校安教官
經查皆以退伍
那為何還能掛上「教官」二字呢?
雖然確實當過教官,而這稱呼並不適用現況,如為同時之間想尊稱,那是私底下的事情,但是在公開網頁上應該要正名為校安人員。
還請校方能在網頁上更正
回應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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